全电发票政策下的企业信息化应对思考


2021年11月30日,广东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先后发布《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12月1日起,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试点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公告如同春雷一般在企业、软件公司、财税圈发出巨大声响,利好消息引来广泛重视与思考,它标志着全电发票时代大幕正式拉开、税票改革红利将推动企业财务数字化道路更进一步。

一、政策解读

通过研读本次全电发票相关试点公告和税局解读,我们可以看到金税四期工程从“以票控税”向“用数治税”的转变落地。如果横向解读前不久公示的《会计信息化“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我们同样会发现标准治理、数据驱动的财税公共服务思路。

公告要点汇总如下:

我们认为电票改革应该和企业信息化整体放在数字化转型的大背景下统筹观察,基于此,我们可以看到如下三点趋势:

  • 以提升公共数据服务能力,减少数据交换节点为指导原则,提升数字发票服务和监控效能;

  • 以要素标准化、业务个性化为应用导向,促进公共服务与企业应用的深度融合,提升业务财务的整合价值;

  • 以开发协同平台赋能的技术路线,兼顾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企业财务数字化应用的差异化需求。

二、企业该如何应对?

全电发票的试点与推广是税票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这对企业财税管理带来了新机遇和新挑战。企业集团为充分享用改革红利,在推进企业财务数字化和业财税金一体化道路上,应提前规划并充分应对。基于久其长期财务共享、税务管理、电子会计档案等方案及大型企业集团服务经验,我们建议应从如下方面进行应对。

1.统筹业财一体化联动,统一规划发票要素,充分提升企业发票池数据资产价值。

全电发票模式下,电子发票支持在基本信息基础上扩展个性化标签,建议企业一方面考虑企业内部业财一体化管理诉求,定义个性化标签如业务类型、合同编号、订单号等,促进发票数字化全流程有序流动;同时也应考虑未来集团数据分析需要,充分考虑各板块业务差异,制定统一的适应的发票要素规划。当发票业财全流程流转及要素标准化,才能更好发挥企业发票池数据资产价值作用。

2.升级或新建财务共享/费控系统,保证新老发票兼容处理,继续加强进项发票财务抓手作用,促进发票报销、入账、归档一体化处理。

  • 对于进项发票应用已经成熟先进的企业财务共享或费控系统,应充分考虑新老发票的兼容处理进行系统升级,保证新老发票业务在一段时间内正常运转。主要涉及到的点基本包括全电发票与税局间的对接,自动落地企业票夹数据、发票查验、勾选认证等自动化实现;影像系统兼容改造,保证全电发票可查看;企业发票池改造,兼容全电发票数据落地等。具体技术落地方案待税局发布接口规范后应详细设计。

  • 对于尚未建设财务共享或费控系统的企业,建议系统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全电发票的应用场景和业财税一体化管理诉求,保证系统建设的先进性。

推荐建设路径

3.新建或升级集团统一的销项发票管理系统,对接税局接口规范,实现在线开票。

建议企业建立统一的销项发票管理系统,实现集团统一的开票管理,建立企业销项发票池。一方面打通税局接口,实现在线开票,加强开票申请和开具额度使用情况监控。另外全电发票可实现“开票方交易确认收入”驱动的新型开票模式,建议销项发票管理系统前端延伸建设收入结算业务模块或与前端业务系统对接,实现合同、订单、结算、收款与开票的关联管理,优化开票流程、加强业财分析和风险控制。

推荐建设路径

4.建立专业安全可靠的电子会计档案系统,实现企业开具和接收电子发票的原始文件存储和归档需求。

三、行业从业者如何应对?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我们认为《会计信息化“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和本次《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均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作为财税主管部门推进数字化社会进程的具体部署。企业财税数字化以及产业从业者当借政策东风,准确把握数智财税趋势,精准布局,共建财税数字化生态。

聚焦到企业数字化建设层面,产业侧需要以中台思维为导向,借助智能财税的服务引擎能力拥抱数字化公共服务,实现更前置的、更敏捷的业财数字化融合,提升财务共享服务效能、扩宽财务档案应用范畴、提升财务核算自动化效率、加强财务风险防范水平。

最后,据业内消息,2022年底全电发票将全面推广,建议企业关注各省税务局试点公告节奏,积极申请试点,提前部署、先行先试,打通税企直连路径和系统升级,为业财税金一体化和企业财务数字化打好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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