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正式发布——久其全面解读办法要求


2025年11月6日,财政部会计司正式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财会〔2025〕24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这是继2017年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领域的又一重要里程碑。《评价办法》的正式出台,标志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从试点探索走向全面规范的新阶段,为促进内部控制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01 政策背景:从开始研究到全面推行

2024年4月,财政部会计司正式开始启动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编写工作。2024年7月,发布《关于征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收到了全国各级单位的反馈意见。2025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1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2个中央部门及天津、大连、青岛、深圳等4个地区开展全面试点,并在河北、辽宁、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四川、新疆等8个地区开展部分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评价办法》,规范了评价工作的开展要求,明确了财政、部门及单位的相关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02 二者关系:内部控制报告与内部评价关系

内部控制报告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的能够综合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总体情况的总结性文件。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侧重于反映部门和单位内部控制水平。内部控制评价是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内部控制评价形成的评价报告是内部控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有助于推动形成“建设-评价-整改-提升”的内部控制闭环管理机制。

03 规范流程:内控评价与内控报告填报工作流程

《评价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工作进入了深度融合的新阶段。为便于各单位在实践中准确把握,我们绘制了专题工作流程图,为两项工作的协同开展提供清晰指引,供大家参考使用。

从流程中可以看出,内控评价工作不像内部控制报告填报一样,单向汇总,而是有了上下级之间的联动。而且针对复核意见书所提出的问题,还需要补充具体整改措施。这样的联动工作,加强了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对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全面响应两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

图: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与内部控制报告填报工作流程图

04  评价指标:构建分级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办法》明确了“财政部定基本、主管部门设行业、各单位可补充”的分级评价指标体系。

财政部定基本指标:根据《评价办法》第五条规定,财政部负责制定内控评价的有关制度办法,发布年度部门和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体系和评价报告格式。通过统一搭建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确保评价工作的标准化与可比性。

主管部门设行业指标:根据《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各部门需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在基本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细化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指标和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指标。需要按照行业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有效指导单位开展评价工作。

各单位可补充指标:根据《评价办法》第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有关要求和主管部门制定的内部控制评价指标,结合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实际情况,可补充本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指标。各单位在遵循上级指标的基础上,被赋予了一定的自主空间,可结合单位自身管理实际和特殊业务场景来补充指标,确保内控评价能够精准反映本单位运行状况。

tips: 建议各单位都应重视补充指标的设计工作,尤其是无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单位,更需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围绕业务特色、风险领域和管理重点,构建符合自身实际的补充评价指标。各部门也需加强指标,通过制定范例、开展培训等方式,指标单位科学设置指标,确保评价结果能够精准反映各单位实际情况。

基本评价指标将随每年的内部控制报告与评价编报通知一起发布。

05 任务分解:各角色主体担当明确

(一)单位内部控制评价

评价人员:由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或指定其他部门、岗位,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人员分离要求:单位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岗位)应当与内部控制牵头建设部门(岗位)相互分离。

责任主体:行政事业单位是内部控制评价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评价得分:单位应当根据细化后的评价指标体系,结合评价内容,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形成单位内部控制自评得分。

调整评价得分事项:单位收到的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内部控制相关表彰、批评等奖惩情况可作为调整评价得分的参考。

评价结果: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结果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90(含)至100分为“优”、80(含)至90分为“良”、60(含)至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调整评价结果事项:在内部控制评价基准年度内,单位被认定为存在与内部控制相关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根据违法违纪程度下调档次,且最终结果不得高于“中”。

tips:根据违法违纪行为,下调到“中”或者“差”,具体结果需要自行判定。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评价程序和方法、评价依据、评价得分情况、评价结果、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评价工作流程:

1、单位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或根据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制定的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履行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后实施。

2、综合运用询问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重新执行、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有效证据,对单位内部控制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3、根据细化后的评价指标体系,结合评价内容,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形成单位内部控制自评得分。

4、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得分和评价结果等材料,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交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复核,同时提供能够准确反映各项评价指标得分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复核单位/部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复核基础和复核对象:根据日常管理与监督中掌握的情况和本级及所属单位提供的内部控制评价相关材料,分级组织实施对本级及所属单位编制的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或部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复核工作。

tips:主管部门需对下级单位报送的部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复核,注意该要求与试点要求不一致。

工作要求:复核发现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得分存在偏差的,应当调整内部控制评价得分,明确最终评价结果档次,形成内部控制评价复核意见,并及时向被评价单位反馈。

复核意见:向单位下发的复核意见书,复核意见中应包括自评得分、部门复核调整得分及调整原因、最终得分和评价结果、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时限等。

(三)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复核后事项

复核问题整改:单位收到复核意见书后,根据复核发现问题补充整改措施。

单位评价结果:经各级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复核调整后的得分,为该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最终得分。

评价报告报送:单位应当在报送年度内部控制报告时,一并报送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复核意见书。

(四)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内部控制评价

评价人员:应当由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或指定其他部门、岗位)负责组织实施对本部门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整体情况的评价工作。

分离要求: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岗位)应当与内部控制建设牵头部门(岗位)相互分离。

评价要求:年度终了,各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上,参考本办法第二章的评价程序和评价方法,对本部门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整体情况开展评价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部门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评价程序和方法、评价依据、评价得分情况、评价结果、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部门评价范围:有所属单位的各级单位应当编制部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所属单位的部门无须开展部门评价,仅开展单位内控评价工作。

部门评价报告报送:各部门应当在报送年度部门内部控制汇总报告时,一并报送年度部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财政部门内部评价监督

监督范围: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同级政府部门,对其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各部门高质量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于新设立的部门应当及时纳入监督范围。

第三方协助监督: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监督,确有必要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相关辅助性工作。

监督结果应用:财政部门监督结果与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不一致,可要求有关部门作出说明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06 强化责任:对于违法违规事项绝不容

对单位要求:单位应当客观、准确开展内部控制评价,不得提供虚假评价资料;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相关人员编制虚假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得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对于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评价资料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对财政要求: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07 结果应用:需要充分发挥评价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评价发现问题:针对内部控制评价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单位应当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结果分析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改进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财会监督的依据,作为年度考核、监督问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

信息贯通共享:加强内部控制评价与财会监督、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等工作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提高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应用的效率和效果。

08 结语

随着《评价办法》的全面实施,全国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将迎来内部控制水平的全面升级。《评价办法》不仅为各单位提供了一套科学的自我检视工具,更传递了财政部门持续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心,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的内部控制新时代已经开启。

下一步,财政部将做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与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衔接,升级完善内部控制报告填报系统,从2026年起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纳入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内容,以报告促建设,以评价促实施,不断提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质量和内部控制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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