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年报编报解读 第一弹


随着《财政部关于编报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以下简称资产年报)正式印发,各部门、各单位都进入紧张的报表编报阶段,为进一步提高“表哥表姐”们对资产年报的编报理解,下面就编报解读、注意事项及操作技巧等进行系列说明。

一、参考文件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

  • 《财政部关于编报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19〕1号)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

  • 《财政部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1号)

二、资产年报修订内容

2018资产年报较2017年相比有哪些变化?修订后的单户表共12张主表(较上年减少1张),汇总表共8张主表(较上年减少5张),具体重大变化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落实建立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推进国有资产报告的真实完整,新增《固定和无形资产配置情况表》、《行政单位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实现了资产管理各个环节的全覆盖。

二是合并原《固定资产情况表》和《无形资产情况表》,改为《固定和无形资产存量情况表》。

三是取消《大型设备情况表》,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情况整合到《固定和无形资产存量情况表》中统计。

四是取消《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其他单位房屋、土地情况表》,部分内容整合到《房屋情况表》中统计。

五是汇总表打破了原来与单户表完全对应、信息重复的设计,除保留封面、资产负债简表、机构人员情况汇总表结构不变外,其余表全部取消,按照资产管理中存量、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环节重新设置汇总表,从相应单户表中提取数据,形成汇总数据,为报告使用者提供更多有效信息。

六是完善报表的表内及表间的审核公式,增加对相同指标数据一致性的逻辑控制公式,以及对异常数据的核实性提示公式。

七是完善了分析报告提纲,突出强调单位应当做好分析报告的撰写工作,既要反映自身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也要突出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并针对存在的货币资金占比高、已使用在建工程长期未转固、资产核算基础薄弱等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三、编报范围

由于2018年度新政府会计制度未实施,因此本次报表还是按照单位2018年底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情况确定编报范围。纳入本表填报范围的单位包括:

(1)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与去年相比,社会团体方面不再强调和财政的经费缴拨关系,只要执行民非会计制度,有占有或使用国有资产就需要填报报表。

涉及机构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

(1)如果整体划入新部门的,则由新部门统一组织报告报送工作;

(2)如果属于部分资产划转,已经完成划转的,应当由新单位报送资产报告;

(3)尚未完成资产划转的,如果拟划转资产范围清晰,则由新单位报送;

(4)划转资产范围不清晰的,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由原单位组织报送报告,注意做到不重不漏。同时要在填报说明中说明相关情况,并做好与决算报表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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