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背景
2017年12月26日,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办法》中从预算管理、预算收入管理、预算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决算报告、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内部控制、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财务监督等10个方面,对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统一并规范了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财务行为。在《办法》中还明确了新时代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范围,为管好用好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提供了具体要求。为完善司法行政经费保障机制打下了坚实的政策依据和制度基础,推进了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为发挥好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方案内容
(一)信息资源标准化、系统化
构建司法行业财务信息化标准规范,参照财政部颁发的《财政业务基础数据规范》要求梳理与财政相关业务,并结合司法行业业务特点进行综合分析和归纳,形成完整的司法行业财务管理基础数据,构建标准规范体系,建立统一的电子化信息系统数据标准、交换规范,为各应用系统的整合与建设、数据安全、信息共享打下坚实的基础,力求司法行业财务信息资源标准化、体系化,以便规范指导单位各级单位财务信息化建设。
(二)数据资源共享化,提高数据使用率
在《财务信息化标准规范》基础之上,设计了面向司法行业的财务内控数据中心,涵盖各级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基础数据库、业务数据库、决策分析数据库,实现各级单位财务数据中心上下贯通,各级主管部门、基层单位财务数据信息资源共享,为灵活、多视角、深层次数据分析和挖掘,提高面向各层面的财务信息服务效能,为决策支持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三)预算为龙头,资金管控为重点
以预算管理为龙头,以资金管控为核心,完善管理手段,实现司法行业的预算管理、预算执行、决算报表等各经济业务内部控制工作全环节、全流程管理。构建覆盖司法行业财务管理 “数据共享、广泛互联、深度融合、智能分析、安全可靠和机制完善”的财务管理平台。根据司法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控制的业务流程,实现“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可靠安全”预算的全过程管理,同时对内可以与财务核算衔接,保证财务核算数据的严谨。
(四)资产管理精细化,实现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实现资产配置标准管理、资产采购、资产验收、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一物一卡一条码”的资产条码,实现资产管理与计划(预算)及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的相结合。实现资产与核算、与兵团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系统间的有效集成应用。
(五)规范资金开支业务,完善司法行政经费保障机制
针对司法行业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开支业务要求,对各地司法活动行政经费进行规范化、精细化和过程化管理,实现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收支的在线处理。监控地方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为财政部、司法部提供重点检查和绩效考评依据,保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落实工作,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杜绝出现地方财政部门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抵顶本级预算的情况。
(六)统一会计核算,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预置统一的会计科目体系,规范核算方法,实现对司法行业各级单位的统一口径核算,按照制度要求将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紧密结合,夯实财务管理基础,有助于各单位严格落实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增强公共管理意识,实现资金的科学合理配置,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促进单位持续健康发展。
(七)账表一体化,提高决算数据质量
实现从核算数据自动提取生成决算数据,达到“账表一体化”效果,实现决算数据从表到账、从账到表,提高决算数据的编报效率,保证决算的数据质量,降低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八)自动生成司法财务装备统计报表
实现财务装备数据的自动提取,自动生成财务装备统计报表,包括司法支出明细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表、人员编制情况表、业务装备情况表。提高统计报表的填报效率,保证统计报表数据的质量,降低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九)统一的报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建立统一的报表管理系统,内置符合司法行业管理需要的月度报表;内置预算收入、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内置上级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每年常用的财务统计报表填报要求,提供相应的统计报表在线编报和审批管理。
(十)财务内控管理,强化内部监控体系
以内控制度为指导、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业务流程为重点、以自动化采集监控、预警为手段,以预算闭环业务为基础,建立与基础数据、收支管理监控分析等核心业务相关联,以监控预警为手段,建设以疑点管理、疑点纵览、专题分析、业务查询等内控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和风险管理应用平台,实现对司法部各单位内部各种经济事项进行全过程管理。全面监督、检查内控制度和各类专项风险防控管理的实施和执行情况,对监控预警和监督检查发现的疑点及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实现立体化、全方位的统一内部监控管理体系。
(十一)财务监督信息化,提高财务业务监控效能
方案设计紧密结合财政部、司法部和各级单位财务监督管理思想,在系统规划设计方面,以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为目标,实现司法部各单位内部收支业务全程监督,为司法部各直属单位财务监督工作搭建一个完整的信息化平台。
(十二)风险管控动态化,提高部门风险防控能力
通过指标监控、访问控制、业务检测等手段,实时传递业务数据。实现对业务、流程等全方位实时监控,建立完善的部门监控策略体系。实现动态监控,根据管理职责和权限智能预警,提供多种预警模式,方便各级管理人员及时了解风险监控状态,发现风险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并全程跟踪处理情况,消除降低风险影响,以提升部门风险防控能力。
(十三)平台化产品,满足业务处理的灵活性
平台自身与业务无关,它不局限于某个具体的业务范围,因此平台化产品足以胜任各种复杂的业务系统,如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批业务管理等。系统除了提供标准的业务功能外,为了满足不同单位间的个性化需求,运用平台提供的插件可进行灵活的二次开发,以适应后期的业务拓展。
(十四)业务功能模块化管理,提高系统易用性
根据不同的业务管理范围,将系统功能模块化管理,各业务功能相对独立,明确各单位工作岗位的业务管理范围,减少业务处理的交插性,使功能范围简单清晰,从而提高系统的易用性。
应用价值
(一) 预算、核算、决算紧密衔接保证财务处理的规范性
预算执行管理实现了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查询分析,实时掌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外能够实现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的有效衔接(信息导入),对内能够实现与财务核算模块业务的数据衔接;核算管理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为基础,按照预算和决算的需求,将支出功能分类、经济分类等进行辅助项核算管理与预决算保持对应,接收预算执行数据生成记账凭证,通过内置收支分类提取模板,直接将核算数据生成决算报表,实现了部门决算编制自动化。并且由报表穿透到总账、明细账,一直到凭证,层层追溯决算数据来源。
(二) 加强财务业务集中管理,提高管控水平,为司法改革打下基础
通过财务业务集中管理,增强了财务与业务监管的直观性、系统性。使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业务处理流程化、标准化。同时有效的整合了各业务环节的关键数据和指标,通过数据分析和预警,实现对司法部和各级单位财务业务数据的全天候、全方位动态监督,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监督相结合,提高司法行业财务管理水平;通过对人、财、物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为司法改革打下基础。
(三) 司法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流程化管理,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明确了新时代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的开支业务全流程化审批管理,办理进度可实时监控,从而提高了业务办理的进度,办理完成的单据信息与核算系统衔接,自动生成记账凭证,减轻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也保证了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的一致性,同时为财政部和司法部针对地方经费的开支情况提供监控手段,确保地方配套资产及时、足额到位,并杜绝出现地方财政部门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抵顶本级预算的情况。
(四) 搭建财务全程监督与管控信息平台,实现内控风险控制
紧密结合财政部门、司法部、省监狱管理局有关单位财务监督、内部控制规范管理,依托财务系统内控信息化平台,对财务系统运行中的各个环节的运行轨迹进行数字化全记录,实现财务信息的可量化、可公开、可比较、可监督。实现财务、业务数据的及时监控,保证数据汇总的时效性,并能够及时监控各级单位的疑点信息和风险点控制情况。
在系统规划设计方面,以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为目标,充分体现“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的内控原则,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风险评估、控制方法为基础,以业务内部控制为重点,以预算、执行、核算、决算为控制主线,实现司法行业各级单位日常经费支出、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开支、会计核算的业务全程监督与管控,通过内控风险管控实现预算单位风险管控与业务管理有效结合,业务风险事项自动识别和预警,可协助预算单位相关领导掌控各项财务及内控工作情况,为相关领导和各级单位搭建一个完整的财务监督信息化平台。
(五) 查询分析智能化为管理者提供了丰富的决策依据
依托报销、采购、资产、基建和合同的各业务系统数据,采用决策分析方法、数据挖掘技术和科学的分析模型,利用图、文、表等不同组合形式对数据进行加工整理,提供比较分析、结构分析、指标定义、指标分析,可更直观、科学的、精细化的了解各级单位财务工作各个方面的明细情况。各业务模块的查询分析均支持穿透查询和按单位层层汇总的功能,管理单位和领导可实时查询管理范围内任一单位的各项业务数据,避免了人工上报数据的繁琐性,也保证数据的正确性。通过决策支持模块可对重点关注的专项业务数据实时提取各单位各业务模块数据生成分析报告,从而为管理者提供了更准确更可靠的决策依据。